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幷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https://www.access.gov.hk。
如欲索取服务队保存的资料或纪录,可来信申请,或以指定表格申请。申请表格可向本部门的警卫室或各区民政事务处的公众谘询服务中心索取。申请书请寄交:
地址 : |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 南环路18号 政府飞行服务队 公开资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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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 : | 2305 8205 |
传真号码 : | 2753 8438 |
电邮地址 : | gfsenq@gfs.gov.hk |
本部门的警卫室备有下列资料供市民查阅:
除免费派发或指定收费提供的刊物外,索取其他刊物须缴付下列影印费用:
A3纸黑白复印本 | 每复印本收费港币1.6元 (除非法例另有规定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则属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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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黑白复印本 | 每复印本收费港币1.5元 (除非法例另有规定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则属例外。) |
上述收费会不时予以调整。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披露记录 (pdf档案)
注意: 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
递交申请表格,请电邮至: gfsenq@gfs.gov.hk
亦可邮递或亲临至下列地址:
公开资料主任
政府飞行服务队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
南环路18号
如政府部门希望预约飞行服务队的空中支援服务,请致电 2305 8333 与我们的行动支援小组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lightbooking@gfs.gov.hk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