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飛行服務隊尊重個人資料私隱,並致力確保在處理任何個人資料時,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簡稱"條例") 所訂明的保障資料原則和所有相關條文。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政府飛行服務隊持有下列各類個人資料:
(i) 在職和離職人員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個人及家庭成員資料、學歷及資歷、就業記錄、薪酬津貼、有否參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服務條款及條件、培訓、房屋、醫療記錄、假期及旅費、投資、外間受僱、評核報告、品行及紀律、嘉許、退休及退休金、工作和出勤記錄表等。
(ii) 在招聘和聘任方面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部門轄下職系和職位應徵者的個人資料。
(iii) 與運作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政府飛行服務隊在運作中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例如政府飛行服務隊租戶禁區永久和臨時通行證的申請人及在救援行動中運送的傷病者等人士所涉及的資料。
(iv) 其他記錄,包括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要求或向部門查詢或投訴的市民的資料。
保存個人資料的目的
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如下:
(i) 在職和離職人員的個人資料,用於與僱傭有關的多項事宜,包括聘任、操守審查、派任及調職、訂立/續訂/延長合約、遞加增薪、培訓及事業發展、修訂服務條款或條件、晉升、紀律、留任或免職、退休金及發給評核證書等。
(ii) 應徵者的個人資料,用以協助評估應徵者是否適宜受聘。
(iii) 與運作有關的個人資料,用於執行各類行動,以及部門轄下禁區的保安事宜。
(iv) 其他記錄,涉及不同用途,視乎記錄性質而定,當中包括處理市民的查詢或投訴。
常規安排
總機師(行動)負責整體的監察和督導工作,確保政府飛行服務隊遵守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相關常規守則。
要求查閱 / 改正資料
如欲查閱或改正政府飛行服務隊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填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明的表格(可於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orms/files/Dformc.pdf 下載),或以書面提出,中英文皆可。有關要求請寄交下列人員:
香港大嶼山
副部門主任秘書(1)
查閱資料的要求,一般會在接獲要求後40天內處理。